略阳17名农民工33000余元工资拿到了
“原来检察机关也能帮助我们讨薪!今天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让我们拿到了被拖欠七年之久的工资,这些可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呀……”看着老乡们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检察官们也感到十分欣慰。

2016年至2017年,杨某等7名农民工受樊某雇请在略阳县某工程务工,在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核算,樊某向杨某等人出具了50元至8000余元不等的工资欠条。七年来,杨某等人多次找樊某索要工资,虽金额不大,但因樊某承揽工程亏损严重一直未予支付。杨某等人便试图通过信访途径来解决,县信访局将案件线索转给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协作机制要求,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略阳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及时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因该案涉及人员众多,历时较长,存在不稳定因素,两家单位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该案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处理。主办检察官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镇村开展调查,了解到该项目是由略阳县某建筑公司承建,部分工程转包给樊某,工程完工后公司已将工程款拨付给樊某,但樊某未足额向农民工兑付工资,后因樊某承揽工程亏损严重,无支付能力,故拖欠至今。经综合研判,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略阳县某建筑公司有先行清偿拖欠工资的义务,应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办案人员立即与略阳县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起初公司认为项目已完工数年,当年的工程款项已全部向樊某结清,理应由樊某向农民工给付工资,后办案人员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并请求属地镇政府协调沟通,在多方协调配合下,该公司同意履行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的义务。
日前,略阳县检察院联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属地镇政府召集双方当事人及略阳县某建筑公司在镇政府会议室进行调解,并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参加。调解现场,有农民工称樊某在该工程中还拖欠其余10名农民工的工资。为了进一步查清案情,一揽子解决欠薪纠纷,办案人员积极主动作为,一方面要求樊某提供当时核算农民工工资的全部资料,一方面联系农民工所在村委会村支书协助通知剩余10名农民工,通过面对面、多方核对明确樊某共欠17名农民工33000余元工资。通过充分沟通与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由略阳县某建筑公司先行垫付樊某拖欠17名农民工的工资,促使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民事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也让17名农民工终于依法讨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略阳县检察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依法能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助力县域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今年以来,该院以支持起诉为“小切口”,运用“支持起诉+诉前联动调解”办案模式化解矛盾纠纷6起,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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